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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6

宝鹰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文基先生和黄如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文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黄如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文基先生和黄如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如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200 股。辞职后,黄如华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减持股份的要求进行股份管理。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出具的《关于增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施雷先生和高逢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董事长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补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文基先生和黄如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文基先生和黄如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施雷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曾任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现任航空城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和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和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逢春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
员。曾任汇力(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深圳市海吉星置地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党群办主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航空城集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逢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及下属企业分别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董事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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