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0048 号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968,935.8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0,561,579.72 元。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056,157.97 元后,2020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351,831.97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0 年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数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41,296,921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股 7,595,885 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本 1,333,701,03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337,010.36 元。在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董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
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等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