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的辞职报告,蔡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前述非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蔡文先生和陆先念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黎黎女士目前已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在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和黄如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雁兵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预备党员。曾任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市场评估主管,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财务总监兼董事,珠海保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雁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财务总监兼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珂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特
区报地产部记者、主编,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经理、金融产品部副总经理和深圳海秀路营业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深圳新莱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监,深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航城致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如华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建筑工程
师,建造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副部长和部长,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支部书记,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如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9,200 股,在公司控股股东航空
城集团下属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支部书记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