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既定回购方案,公司本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期回购股份实施是以本次可转债按照既定发行预案成功发行为前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并拟在回购期限内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发行结果及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本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尚未实施首次回购。
二、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鉴于可转债项目被中止审查,以及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经
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并作了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是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为前提,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9 年10 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公司本次终止股份回购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份变动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尚未实施首次回购,因此不会对公司总股本造成变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是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为前提,经慎重考虑,公司已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