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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7 深市 宝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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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1,341,296,921股扣减回购股份13,895,885股后的股份数量1,327,401,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19年7月18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341,296,921股,扣除13,895,885股库存股后的股数1,327,401,0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3,185,025.9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不存在股本差异及分配比例调整情况。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1,296,921股扣
减回购股份13,895,885股后的股份数量1,327,401,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3,185,025.90元=1,327,401,036股×0.02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4741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4741元/股=33,185,025.90元÷1,341,296,921股),按公司总股本1,341,296,921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0.247410元(0.024741元/股*1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4741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
月18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1*****476                  古少明

            08*****583          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

        06*****250(信用)

            00*****640                  吴玉琼

            01*****916                  古少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

  咨询联系人:吴仁生

  咨询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电话:0755-8837494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