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财务概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9]48500005号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5,109,642.39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0,247,932.47元。
二、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341,296,921股,扣除13,895,885股库存股后的股数1,327,401,03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3,185,025.9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根据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8,279,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73%,支付的总金额50,022,345.26元(不含交易费用)可视同为公司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将纳入2018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公司股份回购支付金额及现金红利金额合计83,207,371.16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18%。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规定和要求,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