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1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80.4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47.07万元;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4,433.41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012.41万元。
2.2023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957,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579.1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母公司2023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90.61万元,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未超过该金额,满足本次分红要求。
4.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在保持分红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履行相关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