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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国机精工: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2-048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524,349,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2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9,129,3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1078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9,129,3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10785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970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2157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1079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自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9,129,3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10785 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71-67619230
传真电话: 0371-8609515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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