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46 深市 国机精工


首页 公告 国机精工: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机精工: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国机精工: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2-03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2,536,3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79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083,6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3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振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独立董事孙振华先生于征集时间内未收到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52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52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2,52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2,526,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52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0,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国机精工与国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012,9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2,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52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0,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52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52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0,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2,52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0,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11、审议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92,52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0,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292,52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0,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523,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黄晓蕾、李瑞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