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2-041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向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3.3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3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
例(%)
1 蒋蔚 董事、总经理 8.0000 1.12 0.0153
2 王景华 副总经理 9.1517 1.28 0.0175
3 刘斌 财务总监 10.1733 1.43 0.0194
4 闫宁 副总经理 7.7885 1.09 0.0149
5 赵祥功 董事会秘书 4.1282 0.58 0.0079
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674.1523 94.50 1.2857
(208 人)
合计(213 人) 713.3940 100 1.3605
3、授予价格:8.64 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 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 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3%
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 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4%
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
第一次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 5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公司董事会下达的考核目
标且ΔEVA>0。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
第二次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 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公司董事会下达的考核目
标且ΔEVA>0。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3%,且不低于对
第三次解除限售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3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公司董事会下达的考核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标且ΔEVA>0。
注: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E 为考核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
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修订稿)》及摘要。
5、2022 年 4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5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7、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良好(B)或一般(C)。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3.3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6 日
(二)授予价格:8.64 元/股
(三)授予数量:7,133,940 股
(四)授予人数:213 人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数 占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
例(%)
1 蒋蔚 董事、总经理 8.0000 1.12 0.0153
2 王景华 副总经理 9.1517 1.28 0.0175
3 刘斌 财务总监 10.1733 1.43 0.0194
4 闫宁 副总经理 7.7885 1.09 0.0149
5 赵祥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