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877号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4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3,478 股,发行价格 8.05 元/
股,本次共募集资金 10,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6.1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0,073.86 万元。截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13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万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073.86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713.67
2021 年度使用金额 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4.9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405.18
减:现金管理金额 1,392.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3.18
(二)2018 年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210,970 股,发行价格为 8.96 元
/股,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 54,845.0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66.17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3,478.86 万元。截至 2018 年 1 月 9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万 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845.0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0,128.17
2021 年度使用金额 11,459.7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719.4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5,976.49
减:现金管理金额 2,0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3,600.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76.49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工行洛阳长春支行以及德邦证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5 月 3 日,因公司聘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作为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解除与德邦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同日公司与工行洛阳长春支行、华融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2016年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的“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由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 1705021229200006656 的存储账户,专户存
储本次募集资金。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春支行、华融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洛阳长春 1705021229200006656 10,073.86 13.18 活期
支行
合计 —— 10,073.86 13.18 ——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据此,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进行现金管理开立的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 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洛阳长春支行 1705021229200006656 1,392.00 7 天滚动
合 计 —— 1,392.00 ——
(二)2018 年募集配套资金管理情况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华融证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