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修订稿)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洛阳
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
告。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修订稿)》及摘要,现将本次修订的具体情
况说明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8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6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第四章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认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以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
骨干。
第四章 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
第七章 第七章
一、授予价格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08 元,即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64 元,即满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08 元的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64 元的
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 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
股票。 股票。
第七章 第七章
二、本次授予价格确定的方法 二、本次授予价格确定的方法
授予价格为以下价格最高者,且不低于股票票 授予价格为以下价格最高者,且不低于股票
面金额: 票面金额:
1、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1、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1 个交
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04 元;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7.63 元;
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0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20 个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上述价格的最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高值,为 4.08 元/股。 8.64 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上述价格的最
高值,为 8.64 元/股。
第八章 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1%,且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1%,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公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公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公司董事会下达
考核目标且ΔEVA>0。 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2%,且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2%,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公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公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公司董事会下达
考核目标且ΔEVA>0。 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3%,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3%,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8%,且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8%,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公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公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公司董事会下达
考核目标且ΔEVA>0。 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售期届 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售期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 届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 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
销: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4、激励对象因免职、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 4、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 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离职之 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尚未解除限售限 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尚未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购注销。 进行回购注销。
5、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以及 5、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以及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除 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
价格孰低价格回购注销。 购时市价孰低价格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 6、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资格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应分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 本章所称“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审议回购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执行,董事会可以 票交易均价。
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
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
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8、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
执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
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