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1-04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4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3,478股,发行价格8.05元/股,本次共募集资金10,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4万元。截至2016年2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1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募资资金原计划全部投入“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2016年,公司参股设立合资企业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铁”,本公司现持有其40%的股权)。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涉及到轨道交通轴承(包括铁路轴承、地铁轴承等)的业务统一由中浙高铁经营,公司以建设高铁轴承产能为目的的“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已无实施必要,2018年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详见2018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07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1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360万元(不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该次募集资金剩余资金(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投入由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详见2021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由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春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705021229200006656的存储账户,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春支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春支行
丙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截止2021年6月11日,专户余额为63,883,960.60元。该专户资金后续转入监管专户,账号为170502122920000665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丙方要求提供与甲方专户相关的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蹇敏生、张见可以在工作日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