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1-034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4 号文件核准,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43,478 股,
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共计募集 10,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6.1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073.86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6]第 71013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 16,100.00 10,073.86
(二)2018 年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5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发行股份 61,210,970 股,发行价格为 8.96 元/
股,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 54,845.0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66.1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78.86 万元。截至 2018 年 1 月 9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本次配套资金募集方案,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 25,464.29 17,486.00
3S 金刚石磨料项目 9,915.00 8,699.90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10,220.00 7,051.03
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 21,770.00 18,947.50
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 1,500.00 1,068.43
中介机构费用 1,592.17 1,592.17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总体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述两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64,918.89
减:已累计使用金额 36,191.5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660.2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1,387.51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6,981.86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高铁轴承相关业务及转让“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6 年 11月 10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决议,公司将高铁轴承有关业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移进入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包括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部分设备。2016 年 12 月,高铁轴承业务转让完成,公司将转让资产中涉及的募集资金投入部分(3,322.82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
目”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铁路轴承领域无产业化经验,无对铁路系统批量供货经历,在高铁轴承产业化推进方面存在短板,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涉及到轨道交通轴承(包括铁路轴承、地铁轴承等)的业务统一由合资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经营,公司以建设高铁轴承产能为目的的“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已无实施必要,因此,终止实施了该项目。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该次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伊滨科技产业
园(一期)项目”,该议案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经国机精工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3,713.67 万元,
余额为 6,374.36 万元(含利息)。
(三)2018 年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542.52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
2019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终止实施 3s 金刚石磨料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3S 金
刚石磨料项目”,该议案于 2019 年 9 月 5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将“3S 金刚石磨料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资金6,55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该议案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32,477.92 万元,
余额为 25,013.15 万元(含利息)。
三、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6,3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将该部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金额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 万元,使用 2018 年配套募
集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按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 870 万元。
(二)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1、近几年,公司业务扩展至工程承包(服务)以及拓展锻造六面顶压机业务,该类业务所需流动资金较大。
2、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增加。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将所需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
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机精工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机精工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