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1-016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671,7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94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66,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20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67%;反对2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66,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20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峰先生、陈锋先生、马坚先生、仲明振先生、谢东钢先生、张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怀书先生、王波先生、孙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朱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3票。
②选举陈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3票。
③选举马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4票。
④选举仲明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5票。
⑤选举谢东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6票。
⑥选举张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7票。
3.2 选举独立董事
①选举王怀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8票。
②选举王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9票。
③选举孙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1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志明先生、景志东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① 选举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11票。
② 选举景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当选。获选票262,452,67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选票12票。
以上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延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瑞、张文斌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