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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1

国机精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1-003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发出通知,2021 年 1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伊滨科技产业 园(一期)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 终止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 项目”,是对前期募资项目终止后未使用资金的新的用途安排,有利 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投 向,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建设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届满,同意提名宋志明先生、景志东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附件:

  宋志明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生,工学博士。历任东北重型机械学院轧钢教研室教师,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师,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连铸部项目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冶金工程事业部经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科技处处长、科技发展部副部长、科研院所事业部总监。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军工管理办公室)部长,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宋志明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宋志明先生现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宋志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宋志明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景志东:中国国籍,1967 年生,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审
计部副部长、审计法律事务部部长、审计与法律风控部总监。现任公司审计与法律风控部部长。

    景志东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景志东先生在本公司任职,除此之外,景志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景志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经查询,该候选人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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