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轴研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