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至2019年5月9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7,548,2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5605%。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7,542,5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5594%。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548,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548,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548,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7,548,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48,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48,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48,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接受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548,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黄晓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