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轴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 2018年5月22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公司
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5%。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5%。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2,45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2,45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2,45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2,45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5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52,6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52,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o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62,452,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52,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咏梅、刘梦飞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