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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在上栗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国光电器: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在上栗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在上栗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在上栗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上栗县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签署《投资协议书》,在上栗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国光电声产品
江西生产基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子公司的具体手续。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介绍

  甲方:上栗县人民政府

  乙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栗县人民政府为国家政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国光电声产品江西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规模:乙方及乙方实际控制的主体针对上述项目,首期拟在上栗县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共 3 亿元。根据项目进展及双方合作情况,双方可再行商洽乙方在上栗县扩大投资规模事宜。

  3、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应在上栗县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即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国光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暂定)

  (二)厂房租赁及项目用地

  1. 甲方提供上栗县赣湘合作产业园内具有合法报建手续、已经竣工且质量验收合格、办理产权证无障碍的标准化厂房,共约 5 万平方米给乙方按需租赁。企业入驻前,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完成对租赁厂房的装修,厂房部分按 9-12 元/㎡向乙方收取租金,并向乙方提供相应办公场所、员工住宿、食堂等配套设施的租赁房产,按 9 元/㎡收取租金。


  2. 上述甲方提供给乙方租赁的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前 7 年免租,第 8-10 年减半收取。前述
免租期满后乙方项目公司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租金价格,但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均价。

  3. 乙方享有按建设成本原值,优先购买在租赁的标准化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权利,且已缴纳的租金可抵购置款。

  4. 乙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下,甲方应向乙方预留地块,面积不小于 300 亩的国有工业用地
给乙方未来项目建设(以下简称“新建用地”),预留期不低于三年。如乙方扩产需要厂房,甲方应通过调整符合乙方要求的厂房或代建厂房满足乙方扩产需求。

  (三)甲方提供配套的优惠政策

  (四)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证照。

  2、甲方协调相关单位为企业提供供水、供电、通信、排污、排水到用地边线,厂区内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企业用电量大,需架设配套专线,甲方协调相关单位架设配套专线并负担相关专线架设费用。

  3、甲方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乙方合法私人财产不受侵犯,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力保障。

  5、甲方为乙方非上栗籍员工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6、乙方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建设新项目的,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与本协议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7、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该项目。甲方承诺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8、甲方不能遵守协议之约定,造成乙方不必要的投资或损失,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及乙方实际控制的主体在上栗县投资设立的国光电声产品江西生产基地项目,需按计划并达相应的产值。

  2、项目必须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等要求。

  3、乙方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等。

  4、除特殊情况外,乙方应按计划投产。

  5、乙方应依法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并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宿舍(自建厂房除外)、不改变纳税关系,依法进行生产经营,依法自行承担经济民事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甲方的依法监督。
  6、乙方在使用标准厂房(生产生活)和自建厂房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上栗县的项目应独立核算,且需全力培育成长。

  8、乙方承诺项目投产 1 年内上规入统。

  9、乙方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3 年2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10、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土地,如果乙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 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1、乙方新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六)违约责任

  如发生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三、四条之约定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的情形,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在地之外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上栗县建设国光电声产品江西生产基地,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上栗县招商引资的政策条件,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子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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