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2-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22 至 901 -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131 人,其
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1,843.39 万元,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光电器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4、投资者能力保护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
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峰,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刚,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峰、李刚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罗娟 2020 年3 月9 日 警示函 福建监管局 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期间,被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 137.8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