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
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
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 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
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
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卖出的系 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
其六个月之前买入的股票除外。证券 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但卖出的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系其六个月之前买入的股票除外。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第三十四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条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讼。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第八十六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条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对股东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例限制。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
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行期满未逾五年; 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百一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十七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年; 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未清偿;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七)不具备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的(独立 (八)不具备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
董事除外); 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的(独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董事除外);
定的其他内容。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定的其他内容。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
解除其职务。 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
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