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9 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 51,479,913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5,834,984.69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 0398 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693.5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40,262.8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及汇兑损失后余额为 431.7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6,752.34 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存款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1 花都支行(注 1) 44050155150109999999 30,765,439.67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
2 支行(注 2) 441169561018800108838 20,178,237.31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
3 明市分行 601000002769 -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
4 明市分行 601000002777 17,218.98 活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
5 分行 889000000021192 62,509.78 活期存款
合计: 51,023,405.74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包括本公司于该账户下购买的30,000,000.00元七天通知存款。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包括本公司于该账户下购买的20,000,000.00元七天通知存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16,500,000.00元,差异原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余额 67,523,405.75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16,500,000.00)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 51,023,405.74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时间
1 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日 2021 年 12 月 31日
2 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 2021 年 7 月 2021 年 12 月 31日
(二) 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受 2020年度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上述项目有所延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营状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等因素,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对项目进度进行优化调整,将智能音响产品技术
改造项目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将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并考虑公司自身生产规划及业务发展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部门及人员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