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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关于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国光电器:关于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 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激励事项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
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满一年;

  (2)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5,000 万元-10,000 万元;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
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761,905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523,81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50 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4,761,90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按照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8,225            0.26%        5,980,130          1.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7,165,688          99.74%      462,403,783          98.72%

    三、股份总数            468,383,913          100.00%      468,383,913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50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9,523,81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按照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8,225            0.26%      10,742,035          2.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7,165,688          99.74%      457,641,878          97.71%

    三、股份总数            468,383,913          100.00%      468,383,913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九)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4,398,335,824.00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99,242,881.00 元,2020 年 1-9 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7,966,776.00元。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按最高回购价格计算,按 2020 年 9 月 30日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最
高回购资金 10,000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27%、约占公司净资产的5.00%。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原控股股东广西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将其所持有的 28,103,035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6%)转让给周峰。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1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暨股票复牌的提
示性公告》。

  (2)公司原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详见公司2020 年 8 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广西
国投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控制权变更完成的公告》。

  (3)公司监事唐周波在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5 日期间共计买入公司股票 5000 股,价格区间是
8.86-8.73元/股,在 2020 年 10 月 9日至 12月 24 日期间共计卖出公司股票 5000 股,价格区间为 8.31-9.80
元/股。公司监事彭静在2020 年 12 月11 日卖出公司股票 2000股,价格为 8.10 元/股。唐周波女士、彭静
女士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担任公司监事。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唐周波、彭静没有持有公司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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