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7-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修订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5,452,436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宜请详见公司2015年8月22日、2015年9月12日、2016年1月7日、2016年6
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并与认购对象、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公司拟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与之相应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亦无继续实施之可能。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和研究,公司决定相应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1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郝旭明、何伟成、郑崖民回避表决,董事韩萍反对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因公司拟终止2015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董事会提议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审慎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财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