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2-095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6 号)核准,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美年健康”)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139,393 股,发行价格为 11.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5,959,989.1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0,488,318.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5,471,670.76 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0162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月 29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美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终端信息安全升级项目”、“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上海美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元)
上海美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终端信息安全升级项
03004961608 目、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一: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上海美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二为甲方一全资持股公司,甲方
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3004961608,截止 2022 年 6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终
端信息安全升级项目”、“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瑾、王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丙方义务至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上海美置、上海银行及东方投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