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4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
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资产”)的通
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质
股东 实际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质押 质押 押
名称 制人及 股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质 开始 到期 质权人 用
其一致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日期 日期 途
行动人1
2021- 2023- 北京启明新能 补充
天亿资产 是 9,708,323 4.16% 0.25% 否 是 07-21 04-29 投资管理中心 质押
(有限合伙)
2021- 2023- 北京启明新能 补充
天亿资产 是 4,674,378 2.00% 0.12% 否 是 07-21 09-17 投资管理中心 质押
(有限合伙)
2021- 2023- 北京启明新能 补充
天亿资产 是 9,708,323 4.16% 0.25% 否 是 07-21 04-29 投资管理中心 质押
(有限合伙)
合计 24,091,024 10.32% 0.62% - - - - - -
1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包括:天亿资产、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馨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郭玮瓒先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5,547,190 股,累计质押股份为 581,833,403 股,
累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75.02%。具体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全称 (股) 比例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限售数量 押股份 限售数量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俞熔2 44,826,596 1.15% 25,568,000 57.04% 0.65% 25,568,000 100.00% 8,051,947 41.81%
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3,499,573 5.97% 226,959,805 97.20% 5.80% 0 0 0 0
上海维途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21,824,376 3.11% 121,780,798 99.96% 3.11% 0 0 0 0
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699,505 2.34% 42,209,340 46.03% 1.08% 0 0 0 0
上海天亿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310,300 1.26% 34,071,460 69.10% 0.87% 0 0 0 0
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22,766,552 5.69% 131,244,000 58.92% 3.35% 0 0 0 0
郭玮瓒 11,620,288 0.30% 0 0 0 0 0 0 0
合计 775,547,190 19.81% 581,833,403 75.02% 14.86% 25,568,000 4.39% 8,051,947 4.16%
2 俞熔先生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出现平仓风险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0,326.49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6.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9%,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 80,000 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6,545.49 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1.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23%,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 60,0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