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3-5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9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
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名,所代表股份 712,687,7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906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代表股份 9,576,8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3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名,拥有及代表股份722,264,5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69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0,4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8%;
反对 1,54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4%;弃权 244,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1,2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550%;反对 1,54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61%;弃权2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89%。
2、审议《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0,4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8%;
反对 1,78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91,2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550%;反对 1,78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5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拟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0,723,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6%;
反对 1,54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35,3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039%;反对 1,54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2,746,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22%;
反对 9,518,1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9%;
反对 9,518,1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曾卓律师、陈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