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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3-04-29

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完成了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
2022 年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情况,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关于签署上虞时尚总部物业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的上虞时尚总部物业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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