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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华孚时尚: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57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
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10:30 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
金茂大厦 59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部
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完毕及回购股份注销后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及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陈翰先生、王国友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算。在第八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及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孔祥云先生、高卫东先生、黄亚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算。在第八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公司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情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可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孙伟挺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历。1982年至1987年,在浙江省纺织工业公司工作,历任计划经营科科员、副科长、科长;1987年至1990年,担任浙江省轻工业厅计划物资处副处长;1990年至1993年,任浙江省绍兴越城区副区长。1993年创办华孚公司,任华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2月,任安徽飞亚纺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陈玲芬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EMBA学历。1981年至1993年,历任浙江省绍兴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浙江省绍兴市越灵商社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等职。1993年与公司董事长孙伟挺先生创办华孚至今,担任副董事长。2009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陈翰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云锋基金投资经理。2019年入职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任数智战略中心总经理。

    王国友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杭州商学院大专学历,杭州商学院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毕业,中级会计师职称。自1997年加盟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浙江华孚集团财务总监、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中心总经理、华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监。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任华孚控股财务总监、公司董事;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程桂松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厦门大学EMBA,北京大学MBA学历,中级会计师。先后在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历任综合部经理、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2014年9月加盟华孚,历任资金经营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张正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12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7年6月入职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至今。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孔祥云先生: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访问学者。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处处长、金融合作处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卫东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9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华大学,获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博士学位。历任江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副校长。2015年10月至今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亚英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9月出生,二级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执业律师.黄亚英先生曾任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教授,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候选人,孙伟挺先生与陈玲芬女士为夫妻关系,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系实际控制人之子。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陈翰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国友先生、程桂松先生、张正先生、孔祥云先生、高卫东先生、黄亚英先生均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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