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42 深市 华孚时尚


首页 公告 华孚时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孚时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华孚时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5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传
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4 时在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部回
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 2018 年回购方案涉及的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无异议,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后,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具体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现提名盛永月先生、宣刚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两人中没有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算。在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位职工代表监事与盛永月先生和宣刚江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监事会,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第八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及公司《202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盛永月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生。中国人民大学 EMBA。自 1995 加盟华孚,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宣刚江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生,专科学历。2006 年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投资理财专业毕业。2006 年 6 月加入华孚时尚,先后在财务中心、内控中心任职,于 2012 年任华孚时尚审计中心审计经理,2015 年至今历任华孚时尚营运财务部经理、财经管理部副总监、内控中心审计部总监等职。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均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盛永月先生和宣刚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