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6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的相关意见,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13 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6)。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示期间公司未收
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及《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2021-08)。
4、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向 17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1 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
期内以行权价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13)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973,035股后的1,700,681,35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11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 P0 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41 元/股调整
为 4.23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行权价格调整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