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12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2 月 2 日,向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500 万份,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2.9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股权激励简述
1、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华孚时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所有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937.5555 万股的 3.29%。其中,首次授予 4,500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9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 2.96%;预留 5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1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8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为 4.41 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的权利。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华孚时尚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
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的相关意见,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详情可参
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6)。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示期
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及《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2021-08)。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且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 日
2、授予人数:178 人
3、授予数量:4,500 万份
4、行权价格:4.4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
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申请
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
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行权条件要求
1、公司层面的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预留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 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0,000 万元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 可行权系数
A 1.00
B 0.80
C 0.50
D(否决项) 0.00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比例=可行权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否决项:如果在考核期间出现违法违纪、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以及其 它
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市场形象的事项,主要责任人当年的考核结果等级为 不合格。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授予 占本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股票期权总 告时公司总
股) 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程桂松 董事、副总裁 140 2.80% 0.09%
张正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 140 2.80% 0.09%
秘书
朱翠云 首席技术官 90 1.80% 0.06%
王国友 董事、财务总监 80 1.60% 0.0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50 10.00% 0.3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050 90.00% 2.67%
合计 4500 100% 2.96%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