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参加对象需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持有。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募资设立,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购买华孚时尚股票,具体融资比例以实际筹资额为准。
7、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华孚时尚/公司/本公
指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指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指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华孚时尚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公司章程》 指《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制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共计不超过10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姓名 职务 出资比例
1 孙伟挺 董事长
2 陈玲芬 副董事长、总裁
3 张际松 董事
4 孙小挺 董事、副总裁
5 程桂松 董事、副总裁
55.76%
6 王国友 董事、财务总监
7 盛永月 监事会主席
8 陈守荣 职工代表监事
9 张正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 朱翠云 首席技术官
11 其他员工(不超过90人) 44.24%
合计 100%
注:参与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额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通
确定。参与人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户开立之前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参与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持有。
(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数量需以购买完成后实际购买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持有。锁定期为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待确认后另行公告。
(一)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忠实义务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