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7-20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9.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6%。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共3人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2万份,
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5、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4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华孚
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向所有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3,299.2573万股的3.60%。其中,首次授予
2,700万份,激励对象为80人,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90%,占本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的3.24%;
3、预留的股票期权:预留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0%,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6%。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
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预留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股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的 自该部分股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第一个行权期 日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的 自该部分股票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第二个行权期 日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4、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43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4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
增发的公司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系依据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高原则确定。
5、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80人:董监高共计9人,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7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授予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量(万股) 权总数 例
的比例
宋晨凌 董事、董事会秘书 185 6.17% 0.22%
宋江 营运总监 126 4.20% 0.15%
朱翠云 研发生产总监 126 4.20% 0.15%
孙萍 海外营销副总监 120 4.00% 0.14%
陈亮 国内营销副总监 120 4.00% 0.14%
李强 研发生产副总监 90 3.00% 0.11%
胡英杰 研发生产副总监 90 3.00% 0.11%
胡旭 营运副总监 90 3.00% 0.11%
江德良 财务副总监 90 3.00% 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71 1,663 55.43% 2.00%
人)
预留 300 10% 0.36%
合计 3,000 100% 3.60%
6、该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的第一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的第二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0%
的第三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股权激励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76万份,激励对象的人数由80人调整为79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总数量调整为2,973万份,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为297万份,占授予总数量的9.99%。
(三)2014年6月1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期
权简称:华孚JLC2,期权代码:037654,股票期权授予日:2014年5月5日,
行权分期数:3期,期权有效期:48个月。期权授予总量2676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及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
序号
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足行权条件。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8,836,907,4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