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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8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6-56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
年8月1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29元,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2014年 3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华孚色纺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向80 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万份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
数的9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的3.24%;
4、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
票期权数
量 (万股)
占授予
股票期
权总数
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宋晨凌 董事、董事会秘书 185 6.17% 0.22%
宋江 营运总监 126 4.20% 0.15%
朱翠云 研发生产总监 126 4.20% 0.15%
孙萍 海外营销副总监 120 4.00% 0.14%
陈亮 国内营销副总监 120 4.00% 0.14%
李强 研发生产副总监 90 3.00% 0.11%
胡英杰 研发生产副总监 90 3.00% 0.11%
胡旭 营运副总监 90 3.00% 0.11%
江德良 财务副总监 90 3.00% 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71
人)
1,663 55.43% 2.00%
预留 300 10% 0.36%
合计 3,000 100% 3.60%
5、该计划有效期为四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
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
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6、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股
权激励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 2,676 万份,激励对象的人数由80
人调整为 79 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总数量调整为 2,973 万份,预留期权数量调整
为297 万份,占授予总数量的9.99%。
7、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 决定以 2013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83,299.2573万股为基数,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开
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5 月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5 月19 日。
8、2014年 5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已经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
整为4.41元。
9、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 决定以 2014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83,299.2573万股为基数,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开
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6 月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6 月11日。
10、 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4.39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5人,授予数量
调整为2,132万份。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 根据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公司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852.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所涉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1,279.2 万份。
11、2016 年6 月20 日召开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 决定以 201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83,299.2573万股为基数,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开
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
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7 月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7 月15 日。
12、2016 年8 月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4.29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3人,授予数量
调整为 1,182万份。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 根据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公司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591 万份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
1、行权价格调整
2016年 6月 20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决定以2015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83,299.2573 万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 。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年 7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7
月15 日。
《激励计划》 已对公司发生派息时如何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明确规
定: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为4.39-0.01=4.29元。
2、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调整: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2人从公司离职,根
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
的资格。
公司于2016 年8 月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3 人, 股票期权份额调整为 1,182
万份,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
行权与调整的规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核查意见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调
整后公司所确定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 》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 、 《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调整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公司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其内容和程
序均符合《管理办法》 、 《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 号)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第
二个行权期内全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 号)的规定,并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
履行的全部程序, 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办理相关调整和注销登记事宜。
七、备案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调整及注
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