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4-029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14年5月5日
股票期权授予份数:2676万份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孚色纺”)第五届
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5日审议并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4年5月5日为授权日,同意向7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676万份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14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孚色纺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随后,公司将《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涉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
备案。2014年3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
201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内容。
董事会被股东大会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4年5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之一的杨军从公司离职,
根据《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杨军的激励对象资格,之前拟授予其
的24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故首次股权激励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
2676万份,激励对象的人数由80人调整为79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总数量调整
为2973万份,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为297万份,占授予总数量的9.99%。;本次会
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以2014年5月5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
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676万股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以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华孚色纺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本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
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4年5月5日
2、授予数量:2676万份
3、授予人数:79人
4、行权价格:4.43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
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
行权。
首次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
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40%
的第一个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