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42 股票简称:华孚色纺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四年三月
华孚色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孚色纺”)
《公司章程》制定。
2、华孚色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华孚色纺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华孚色纺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本激励计划拟向所有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
签署时华孚色纺股本总额83,299.2573万股的3.60%。其中,首次授予2,700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9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的3.24%;
预留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0.36%。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超过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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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本激励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将首次股票期
权授予给激励对象。
预留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
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
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相
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为4.43元,行权价格系根据下述两
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即4.42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即
4.43元。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
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
期行权。
预留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50%、
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为:(1)以2013
年为基准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
30%,即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要达到686,414.04万元、748,815.31
万元、811,216.59万元;(2)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净
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60%,即2014年、2015年、2016年净利润
要达到16,062.67万元、18,739.78万元、21,416.90万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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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
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11、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华孚色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备案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
投票表决时,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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