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21-016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不存在回购账户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77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2 01*****440 李登海
3 01*****437 毛丽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原绍刚 鞠浩艳 王潇
咨询电话: 0535-2788926 0535-2788889
传真电话:0535-278887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