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数量不超过 2,200 万股(其中,在网下通过
累计投标询价向配售对象配售不超过 440 万股, 在网上通过市值配售方式向二级
市场投资者配售不低于 1,7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 )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8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已于 2005 年 3 月 18 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
http ://www.cninfo.com.cn ,招股意向书(摘要)于 2005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决定以路演推
介的形式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 2005 年 3 月
21 日开始将按照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行字[2004]162 号)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18 号-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拟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中的 40 家(包括 21 家基金公司、10 家保荐机
构、4 家信托公司、4 家财务公司和 1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初步
询价将于 2005 年 3 月 25 日结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莱州市城山路农科院南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封 卷 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720 号)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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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前总股本 6 , 600 万股
2004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 8,39 6 . 89 万元
本次拟发行股数 2,2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00 元/ 股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及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0 .9542 元/ 股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价格: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
网下向询价对象发行申购日:2005 年3 月29 日-3 月30 日
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申购日:2005 年4 月5 日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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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 、植物新品种权和申请权转让的特别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将其拥有的登海 1 号、登海 9 号植物新品
种权作价 1000 万元有偿转让给本公司,将登海 2 号、3 号、4 号、鲁白 16 号等植
物新品种权及 DH02、DH04 等 15 个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目前莱
州市农业科学院已将其拥有的全部植物新品种权和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给本公
司。
2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对本公司财务影响的特别提示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周期较长的特征,种子供应也有相应的季节性。公司
每年年初确定生产数量和制种面积,玉米种子每年 4-9 月份田间种植、种子生
产,10 月份开始回收,11、12 月份(部分种子延续至第二年 1、2 月份)进行种
子加工、包装,销售主要集中在第二年 1-7 月。蔬菜种子每年 3—6 月份田间种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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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种子生产,7—8 月份回收、加工、包装、销售。由于种子行业跨年度生产、
销售和季节性的特点,导致公司的销售收入、存货、银行借款、现金流量等会表
现出一定幅度的波动。通常 1-7 月基本实现了公司全年 90%左右的收入,因此,在
1-7 月的财务数据上体现出货币资金较大、存货较少、银行借款较小、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较大等,而 8—10 月支出比较集中,而收入很少,在财务上体现出货
币资金减少、存货增加、银行借款增加、应付帐款增加、净资产收益率有所降
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公司全年其他 10%左右的收入会在 11-12 月实
现,从公司历年的生产经营状况来看,公司在 11-12 月所产生的利润一般情况下
能够抵补 8-12 月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有盈余。但在个别年度,公司在年底进入销售
期较晚会发生所产生利润只能基本抵补或不足抵补各项费用的情况 。因此,公司
有可能出现全年的净利润略高于、约等于或略低于上半年净利润的状况。投资者
不能以某一中期的财务数据推算公司整个年度的财务数据。
3 、关于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特别提示
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共计 157,958,370.25 元。
根据 2005 年 3 月 3 日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按 2004 年度末股东出资比例每股
分配现金股利 0.40 元,共计分配 26,400,000.00 元,并已于 2005 年 3 月 16 日对
现金股利分配实施完毕 。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131,558,370.25 元。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
享。本公司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零。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下列投资风险: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莱州市农业科学院,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77.55% 的股
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股东李登海持有本公司 10.67%股份和莱州市农业
科学院 82.9901%的股权,本次发行后,李登海直接持有本公司 8%的股份,通过农
业科学院间接持有 48.27% 的股份,李登海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有股东如果利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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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给其
他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2、玉米种子的销售收入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90%左右,其价格近年来出
现了一定幅度的波动。如公司 2001 年玉米种子平均销售单价为 5.42 元/公斤,
2002 年玉米种子平均销售单价为 9.57 元/公斤,较 2001 年度的平均销售价格上涨
76.57% ;2003 年玉米种子平均销售单价为 6.50 元/公斤,较 2002 年度的平均销售
价格下降 32.08%。2003 年销售玉米种子数量 40,034.73 吨,较 2002 年的 17,629.69
吨增长 127.09%,实现净利润 8,461.3 万元,较 2002 年增长 25.6%,完全抵消了价
格下降的负面影响。2004 年玉米种子平均销售单价为 7.21 元/公斤。今后主要产品
的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潜在的风险。
3、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 2005 年净利润的增长速
度将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预计公司 2005 年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不低于
10%,但低于发行前的水平。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
号)第一条第六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明电[2000]6 号)规定,以及发行人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
营情况,并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种子、
种苗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鲁国税函[2001]197 号)认定,发行人及所属控股
子公司生产销售种子、种苗产品,自第一笔销售之日起享受了免征增值税优惠,
且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 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并
经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纳税情况证明的函》(鲁
地税函[2001]104 号)确认,发行人及所属子公司从事自繁、自推、自育种子的所
得,以及良种供应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免征对公司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
作用。但如果国家对本公司所从事的与种业经营有关的税收政策变动,取消相关
税收优惠就会对公司的净利润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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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业生产受旱、涝、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及病虫害的影响较大。2003
年,公司部分制种区遭遇早寒流,在种子自然晾干的过程中部分种子被冻伤。若本
公司生产基地区域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病虫害,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产量及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6、2003 年 9 月 27 日,山东洲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本公司
和本公司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原告认为两被告的有关行为侵犯了原告作
为 H8723 品种权人的权利。2004 年 11 月 3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济民三初字第 152-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山东洲元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原告对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的起诉。
莱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于 2003 年 10 月 10 日出具《关于同意山东登海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 H8723 品种的函》(莱国资函字[2003]7 号),该局对莱州
市农业科学院、本公司以往使用 H8723 品种予以认可,并准予本公司继续使用该
品种。H8723 为公司主要产品登海 9 号的父本,若 H8723 存在侵权,将直接影响登
海 9 号的生产和销售。莱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公司使用 H8723 没有给出明确的
期限,公司使用 H8723 在使用期限和使用费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控股股
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承诺:如果莱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收取公司对 H8723 的
使用费,将由其承担和支付。
鉴于以上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此次发售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发行
人存在的所有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
招股意向书正式签署日期:200 5 年 3 月 17 日
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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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 ...... 13
第二章 概 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