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4-0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90,694,69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0,050,858.38
元。公司 2023 年度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90,694,690 股,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
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0,694,6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1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4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7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2 08*****16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001 室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芳琪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