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6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月 30 日(周一)14:3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港区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 10月 30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名,代表股份数 330,346,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25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人,代表股份数 327,604,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9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741,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721,9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9,5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2,7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反对股份数 1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 2,721,9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19,52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6%;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 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建华先生、狄锋先生、任腊根先生、吉治宇先生、时青松先生、柳长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赵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2)选举狄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3)选举任腊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4)选举吉治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5)选举时青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6)选举柳长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4.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马野青先生、葛军先生、杨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马野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
数的 98.953%。
(2)选举葛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3)选举杨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5.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建军先生、徐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吴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2)选举徐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 327,604,6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1%。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12,7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数的 98.9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华、邵玉娟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