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3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2月24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江苏省国资委)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3]3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5日出具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29号),公司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212,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3,966,8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491,178,800.00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拟
修改的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3,966,8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1,178,800
1 元。 元
第二十二条2001 年 9 月,经国家经济贸易 第二十二条2001 年 9 月,经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国经贸企[2001]898 号文批准,由南京 委员会国经贸企[2001]898 号文批准,由南京
港务管理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南京长江油 港务管理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南京长江油
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中国石化集团 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中国石化集团
九江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 九江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
化工厂、中国南京外轮代理公司以发起方式 化工厂、中国南京外轮代理公司以发起方式
设立了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517 万股。 设立了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517 万股。
2005 年 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2005 年 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3850 万股,公司的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3850 万股,公司的
股份总数为 15367 万股。 股份总数为 15367 万股。
2 200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 200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05 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资本公积金 10 股转增 6 股的方案后,公 通过资本公积金 10 股转增 6 股的方案后,公
司的股份总数为 245,872,000 股。 司的股份总数为 245,872,000 股。
2016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2016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 126,410,154 股,公司的股份总数 非公开发行 126,410,154 股,公司的股份总数
为 372,282,154 股。 为 372,282,154 股。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方案 通过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方案
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83,966,800 股。 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83,966,800 股。
2023 年 3 月,经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72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
股份总数为 491,178,800 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