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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1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1.2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8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1人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港)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及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3月13日,以人民币3.68元/股 向 71 名激励对象授予7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3. 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897.8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396.68万股的1.855%。其中,首次授予721.20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80.33%,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396.68万股的1.490%;预留176.60万股,约占本计
划授予总量的19.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396.68万股的0.365%。

    4. 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1人,包括公司董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人员。

    5.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6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6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7.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3%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4%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8.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9-2021 年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每股收益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3 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29.7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上市公司可分配利润的30%。

                    (1)以 2019-2021 年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每股收益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3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4 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30.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上市公司可分配利润的30%。

                    (1)以 2019-2021 年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每股收益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4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5 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 30.7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上市公司可分配利润的30%。

    注:1.上述“每股收益”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21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2.相关考核指标均以剔除未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未来解除限售时将由会计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专项审计报告中数据判定业绩考核是否达标。

    3.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港口”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4.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国家航运或港口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公司业绩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备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7日,公
司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修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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