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因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龙集公司海关查验场地建设项目符合龙集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海关查验通关能力,提高查验作业效率,项目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项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