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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南京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0-02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周三)下午 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万达广场C 座 2111 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表股份数为327,817,141 股,占公司股份数的 67.735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27,674,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7059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2,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5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327,79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200%;反对股份数2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8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327,79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2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8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327,79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9200%;反对股份数26,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08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327,784,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8996%;反对股份数3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1004%;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605%;反对股份数 32,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395%;弃权股份数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327,784,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8996%;反对股份数32,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01004%;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605%;反对股份数 32,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395%;弃权股份数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18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87.65943%;反对股份数 2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2.34057%;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0%。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86,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943%;反对股份数 26,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057%;弃权股份数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苏宁、张露露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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