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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9-0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周五)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为252,016,293股,占公司股份数的67.69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252,003,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1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2,00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2,00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2,00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2,00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2,00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52,00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8,268,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