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2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周五)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
C座2111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数为
252,003,593股,占公司股份数的67.6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252,003,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6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 0%。没有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参与表决。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 0%。没有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参与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 0%。没有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参与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 0%。没有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参与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 0%。没有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参与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 0%。没有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参与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份数 252,003,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
份总数的 0%。没有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苏宁、张露露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