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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港:关于与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签定《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1-07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09-001
    
                      关于与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签定《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市拟开建南京长江第四大桥(以下简称"长江四桥")。长江四桥建设将影响我公司栖霞作业区的生产作业锚地--栖霞锚地,致使栖霞锚地1、2、3号锚位无法使用,4、5号锚位调整后仍能保证正常生产。经协商,本公司支持长江四桥建设,同意停止使用栖霞锚地1、2、3号锚位,并调整4、5号锚位;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下简称"四桥指挥部")同意就此事项给予资金补偿。双方于2008年12月30日正式签定协议。
    本公司股票将于2009年1月7日开市时复牌。
    一、协议概况
    南京长江第四大桥是南京市"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对于完善国道主干线和南京市高速公路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加快推进跨江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江四桥起自南京市六合区横梁镇东与宁通高速公路相交处,经石埠桥跨越长江,止于沪宁高速公路相交处的南京江宁区麒麟镇,接在建的南京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
    长江四桥建设将影响本公司栖霞作业区的生产作业锚地――栖霞锚地,致使栖霞锚地1、2、3号锚位无法使用,4、5号锚位调整后仍能保证正常生产。
    鉴于此,本公司与四桥指挥部反复沟通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本公司支持长江四桥建设,同意停止使用栖霞锚地1、2、3号锚位,调整4、5号锚位;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四桥指挥部同意就此事项给予资金补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
    性质:南京市政府设立的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项目法人
    三、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书双方:
    甲方: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建设协调指挥部
    乙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乙方停止使用栖霞锚地1、2、3号锚位,调整4、5号锚位
    3、协议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万元)。
    4、协议履行: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万元),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支付款后立即停止使用栖霞锚地1、2、3号锚位并移除相关设施;栖霞锚地4、5号锚位调整完毕,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万元)。
    5、协议签定时间:2008 年12月30日
    四、 履行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栖霞锚地1、2、3号锚位停止使用,4、5号锚位调整后,本公司海进江原油年通过能力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由原来的1,800万吨下降为720万吨。栖霞锚地通过能力下降将制约公司海进江原油中转业务的市场拓展,并限制公司进行其它江中过驳作业品种的市场开发。由于公司海进江原油中转市场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量的波动幅度较大。近期,公司海进江原油中转量相对下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较大影响。未来,当海进江原油年中转量超出锚地通过能力或海轮到港不均衡时,将对公司生产组织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通过调整作业计划、优化生产组织等综合措施减少能力下降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协议事项对本公司业绩不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文),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收到搬迁补偿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核销锚地调整过程发生的费用(预估为500万元左右)及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后调增资本公积。
    五、其它情况说明
    本公司主要生产场所包括仪征、栖霞两个作业区。其中,仪征作业区以码头装卸作业为主,目前有生产性码头12座,最大靠泊等级为8万吨级,拥有各类储罐,总罐容近40万立方米,主要从事液体化工、成品油及其它货物的装卸、储存、中转;栖霞作业区主要生产区域为栖霞锚地,以原油江中过驳中转作业为主,目前拥有5个锚位,主要功能为海进江原油中转。
    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