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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PORT CO., Ltd.
江苏省 南京市 和燕路 251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 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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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董事会保证上市公
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05 年 2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上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 )及刊载于巨
潮网站(http: // 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附录
(除非另有定义,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简称与招股意向书中定义相同)。
第二节 概览
股票简称:南京港
深市股票代码: 002040
沪市代理股票代码: 609040
发行价格: 7.42 元
发行后总股本: 15,367 万股
A 股可流通股本: 3,85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3,080 万股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5 年 3 月 25 日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询价对象对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股票的锁定: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发行
的 770 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大股东南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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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发行人股
份,亦不要求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七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南京港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5] 6 号文核准,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50 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 770 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配售 3,080 万股。网下配售部分已于 2005 年 3 月 4 日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网上配售部分已于 2005 年 3 月 17 日成功
发行,发行价 7.42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
通知》 (深证上[ 2005] 13 号文)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3,080 万股社会公众
股将于 2005 年 3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南京港”,
股票代码“ 002040”。
本公司已于 2005 年 2 月 23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招股意向书全文及附录可以在巨潮网
站(http: // www.cninfo.com.cn)查询,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摘要的披露距今不足
三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在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中文名称: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Port Co., Ltd.
注册资本: 15,3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连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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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2001 年 9 月 21 日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和燕路 251 号金港大厦 1904 室
邮政编码: 210011
电 话: 025— 58815738, 58812758
传 真: 025— 58812758
董事会秘书:陆瑞峰
互联网网址: WWW.NJ- PORT.COM
电子信箱: GFGS@NJ- PORT.COM
经营范围: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装卸、储存服务(按国家有关规
定许可的项目和范围经营)
主营业务: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装卸、储存服务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辅助业
二、 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
根据交通部交体法发[2001]66 号文 “关于同意南京港部分国有资产实施股份
制改造的批复”,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与南京港务管理局于 2001 年 7
月 7 日订立了《资产重组协议》,对南京港务管理局所属的原第五公司、第六公
司进行股份制改造。
2001 年 9 月 5 日,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1)898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本公司由南京港务管理局作为主发起人,
联合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中
国石化集团九江石油化工总厂和中国南京外轮代理公司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
立。公司于 2001 年 9 月 21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3200001105329 号,注册资本为 11,517 万元。
三、 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
公司业务按照产品划分为原油业务、成品油业务、液体化工产品业务, 2002
年度、 2003 年度及 2004 年度各种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业务 营业收入(万
元)
占当年收入
的比例( %)
营业收入(万
元)
占当年收入
的比例( %)
营业收入(万
元)
占当年收入
的比例( %)
原油业务 13,742 87.7 14,242 83.8 16,072 82.3
5
成品油业务 73 0.5 262 1.5 674 3.5
液体化工产品 1,846 11.8 2,491 11.7 2,778 14.2
合计 15,661 100.0 16,995 100.0 19,524 100.0
原油业务一直为本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2002 年、 2003 年和 2004 年分别占总
收入的 87.8%、 83.8%、 82.3%,随着未来经济的发展及本公司综合储运能力的提
升,预计未来成品油业务和液体化工产品业务占收入的比例将呈增长趋势。
本公司位于长江南京段水域,主要业务是从事原油、液体化工产品、成品油
的装卸、储存业务,是我国内河最大的从事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装卸、
储存服务的港口企业。其中原油业务为公司的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
(二) 业务模式
利用公司的码头、管道、储罐、各种专业设备向客户提供原油、成品油、液
体化工产品的装卸、中转、储存等港口物流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三) 主要服务对象
原油业务主要为长江南京上游的中石化下属的各大炼油厂和其他地方炼油
厂服务。成品油及液体化工产品业务的服务对象较为分散,主要包括长江沿线的
各类化工企业。
(四) 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竞争地位
发行人为长江沿线唯一的大型原油中转港,原油业务在长江沿线具有一定的
垄断地位,尚无明显竞争对手。本公司为海进江原油及管道原油的中转点,海进
江原油须经本公司进行中转,因此本公司原油业务与沿海港口表现为配套关系,
不存在竞争关系。
(五) 主要财务数据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04 年 12 月 31 日(元) 2003 年 12 月 31 日(元) 2002 年 12 月 31 日(元)
资产总计 319,717,741 265,172,642 228,029,285
负债总计 100,515,630 84,038,827 63,240,028
所有者权益 219,202,111 181,133,815 164,789,257
2. 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04 年度(元) 2003 年度(元) 2002 年度(元)
主营业务收入 195,244,258 169,947,389 156,61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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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利润 127,559,971 111,155,979 101,666,609
营业利润 89,333,682 77,155,532 71,083,151
利润总额 89,322,503 76,773,239 71,042,745
净利润 59,576,992 51,258,855 47,461,063
(六) 资产权属情况
1. 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原值 3.73 亿元,净值为 1.99
亿元。 本公司固定资产目前使用状态良好,总体成新率约为 53%,尚不存在重大
资产报废的可能。
2.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
本公司租用南京港务管理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仪征市真州镇滨江村的
472,960.17 平方米的土地。南京港务管理局已取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该
片土地的授权经营资格证(苏国土资函[2001]119 号),同时也取得了仪征市土地
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期限 50 年,租赁期限为自本公司成立之
日起四十五年,每年支付租金 8,981,513.60 元。
3. 房产
本公司共拥有房产 37,055.11 平方米,均已取得房产证。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 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发行股数: 3,850 万股
2、发行价格: 7.4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 28,567 万元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 )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配售(以下简称“市值配售” )相结合的方式。其
中,在网下通过累计投标询价向配售对象配售 770 万股,在网上通过市值配售向
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3,080 万股。
5、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15,158,042.05 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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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1,975,366 元、 网上发行手续费人民币 799,876.05 元、律
师费人民币 820,000 元、申报会计师费人民币 1,162,800 元、评估费人民币
200,000 元,及发行审核费人民币 200,000 元。
6、每股发行费用: 0.394 元/股。
二、 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 770 万股采用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参与本次累计
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共计 176 家,申购总量为 122,431 万股,冻结资金总额为
910,788.62 万元人民币;其中,有 1 家配售对象的订单不符合《网下发行公告》
中的申购规定。在余下的 175 份订单中,达到发行价格 7.42 元/股并满足《网下
发行公告》要求的有效申购总量为 121,601 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
904,648.02 万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3,080 万股的配号总数为 55,859,893
个,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551379502%。
网下及网上配售共 795,446 股余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三、 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股资金的验资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出
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5)第 24 号《验资报告》